对于毕业未就业的学生,处理档案有以下几种方式:
档案转至原籍
适合准备在原籍就业或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
毕业后超过择业期,报到证上只有到生源地人社局,没有到具体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超过择业期的毕业生,在原籍人社局报到后,不需要开档案转移证明。
档案留在学校
适合有就业想法但还未就业的毕业生。
档案可以暂时留在学校两年,等找到工作单位后,将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城市。
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迁回原籍负责接收毕业生就业部门。
档案放到人才中心
适合未及时就业且未参加社保的毕业生。
办理手续简单,需带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等。
档案由社保局管理
如果毕业后参加了工作,但工作单位没有人事权,不能管理档案,则需要将档案放到人才中心。
档案由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
适合超过择业期的毕业生。
可以在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就业代理机构办理报到。
档案挂名
应届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如果未找到工作,原则上会送还原籍地的人才中心。
可以选择将户口迁回原籍乡村挂名在当地的居委会,档案放人才中心托管。
请注意,档案严禁自行携带转递,应通过正规渠道进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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