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尚未就业的学生党员交纳党费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参照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即每月交纳党费0.2元。具体到不同情况,比如没有经济收入的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以及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同样可以按照每月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
如果党员因特殊情况,如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况,交纳党费确有困难,可以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党费的交纳。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党组织在具体执行时可能会有所差异,因此建议尚未就业的学生党员向所在党组织咨询具体的交纳标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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