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社保是指那些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形式的人员所缴纳的社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灵活就业人员通常只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而不能参加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工伤保险。
就业形式:
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
参保范围:
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权利。
缴费基数与比例:
缴费基数通常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之间选择,缴费比例大约为20%。
适用人群:
包括个体经营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的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社保缴纳方式,确保在老年、疾病等情况下的基本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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