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务工就业证明的开具流程如下:
申请地点 :向暂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申请。
所需材料
本人在京暂住证;
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务工就业证明(如果有);
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全家户口簿等。
就业证明内容
标题:居中,字号适当放大,写上“就业证明”;
主体:包括公司名称、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具体职务等;
时间:包括录用时间和证明开具时间。
特殊情况下的额外材料
受雇于用人单位:提供社保缴纳记录、规范有效的劳动合同、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加盖公章)、受聘单位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个体工商户:提供正常营业的营业执照、依法纳税的证明;
法定代表人: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股东或合伙人: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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