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就业的工作分配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步骤:
签订协议:
考生在入学前或入学时与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分配原则:
定向生毕业后,根据招生时确定的地区或部门范围实行“双向选择”就业。如果定向地区或部门因情况变化不再需要,定向生可以按照国家任务招收的学生的方式就业。
就业去向:
定向师范生一般会被分配到政府指定的农村学校担任教师工作。定向军官毕业后分配到专业对口的技术岗位担任专业技术军官。定向专业毕业生则通常被安排到招生时确定的单位工作。
特殊情况:
如果定向生未能按协议就业,可能需要退还奖学金、补交学杂费用,并向学校缴纳部分培养费。
服务期限:
定向生的服务期限通常不应超过6年(含见习期1年),服务期满后,允许其流动。
特殊情况下的工作分配:
例如,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应先到教育局报到,然后按照有关要求统一安排岗位分配。
以上信息概述了定向就业的工作分配流程和原则,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政策、专业以及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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