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定义: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城镇地区新增加的就业人口数量。
计算公式: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 年终城镇新增加就业人数 - 自然减员人数。
自然减员人数:
包括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正式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因死亡减员的人数和离职人员。
数据来源:
单位新就业人员数据可从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社区采集,也可通过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系统获取。个体工商户信息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获取,公益性岗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信息可通过基层社区行政记录等获取。
统计方式:
统计机构会对全国各个城镇的就业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和统计,通过比对前后两个时间段的数据,计算得出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注意事项: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是一个预期性指标,它反映了政府检查就业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重要指标,但统计数据可能存在误差,不能完全代表就业市场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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