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就业到期后,毕业生需要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以下是具体的办理步骤:
确认档案去向
如果还未确定将来在哪个城市工作生活,可以选择将档案和户口迁回老家,由就业指导中心将档案和报到证一起发到原籍的人才市场或人社局。
如果已经决定迁往某个城市,应尽快拿到当地人社局的接收函,然后到就业指导中心取消暂缓就业,打出报到证,并办理户口与档案迁移手续。
取消手续所需材料
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有遗失,需提供遗失证明。
取消流程
毕业生应带齐上述材料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所在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手续。
如果过期未办理取消手续,工作不能计算工龄和评职称。
档案处理
取消暂缓就业后,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自动寄回毕业生生源地的就业主管部门。
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回校领取报到证。
注意事项
暂缓就业期限为两年,逾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档案将转回生源地。
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可以享受档案托管、就业服务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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