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毕业未就业的团员,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以下地点:
1. 各地人才交流中心;
2. 原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其他基层团组织。
如果团员在毕业后找到了工作,应由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基层团组织负责将团组织关系直接转到工作单位的团组织。如果工作单位没有团组织,可以转接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团组织。
请注意,在转接团组织关系时,应确保线上线下的转接去向保持一致,并且团组织名称和ID要准确无误,否则可能导致转接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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