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后重新就业时,社会保险的办理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新就业登记
失业人员找到新工作后,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缴纳
用人单位负责缴纳社会保险费中的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劳动者通常不需要缴纳。
失业人员如果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可以继续参加其失业前的职工社保,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缴费手续,个人不需要缴纳医疗保险。
如果失业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辞职后单位将停止缴纳医保,但可以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只能缴纳医保和养老保险。
社保关系转移
如果失业人员之前已经缴纳了社保,且现在找到新工作,需要将个人社保关系转移到新单位。
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时,参保人需要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在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缴费基数选择
失业人员转为灵活就业社保时,可以自行选择缴费基数,一般建议选择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第三方代缴
如果失业人员选择通过第三方代缴公司代缴社保,可以缴纳五险,但需要自己承担全部费用,并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给代缴公司。
退休手续
失业期间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退休手续。
再就业后,应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在新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请根据个人情况和当地的具体政策进行操作,并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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