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自由创业证明,通常是指《自主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身份证及复印件
户口簿
报到证(或就业报到证)
其他可能需要的支持材料,如工商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等
申请程序
填写《自主创业证申请审批表》
向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师范类毕业生到市教育局申请办理,非师范类毕业生到市人事局办理
审核流程
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情况进行登记,并依据学校提供的档案进行核实
高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毕业生身份、学籍学历等信息进行复核并确认
证件发放
审核通过后,由高校打印并发放《自主创业证》
原则上应在高校毕业生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意事项
《自主创业证》在择业期内自领取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毕业生持《自主创业证》可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提出《就业失业登记证》认定申请
证件遗失或损毁,高等学校应依申请及时补发、换发
请根据个人情况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并按照上述流程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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