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的计算遵循以下步骤和公式:
确定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计算应缴金额
应缴金额 =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应用分档征收比例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1%,则征收比例为90%。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含)至1.5%(不含)之间,则征收比例为50%。
考虑工资上限
如果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则按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计算残保金。
季节性用工折算
季节性用工人数需要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年平均用工工资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缴纳方式
残保金通常按月计算,然后按年汇总一次性缴纳。
请根据您所在地的具体规定和比例,以及您单位的实际情况,使用上述公式计算应缴纳的残保金。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具体征收比例和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应以当地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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