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就业人员的统计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劳动力调查制度
自2005年起,每年进行两次全国劳动力抽样调查,覆盖城镇和乡村的16岁及以上人口。
2009年起,在大城市建立月度劳动力调查制度,后扩展至65个城市,并于2016年开始全面实施全国月度劳动力调查。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以企业、事业、机关、民间非营利组织等单位为对象,统计城镇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情况。
其他数据来源
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可以提供部分就业信息。
统计方法
调查问卷:询问人口就业状况,如是否有工作,是否在寻找工作等。
注册数据:收集失业人员注册信息,如姓名、年龄、性别、失业原因等。
就业服务机构记录:记录失业人员向就业服务机构寻求帮助的情况。
经济数据:收集失业率、就业人数等经济数据来计算失业人数。
统计城镇新增就业时,主要关注城镇累计新就业人员数与自然减员人数之差,新就业人员包括城镇单位新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公益岗位和灵活就业人员。数据收集可通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社区、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基层社区行政记录等系统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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