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博士毕业生在就业派遣方面应遵循以下规定:
定向就业:
定向博士毕业生应按照学校与定向单位签订的招生协议就业,通常需要回原定向单位就业。
改派情况: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定向博士毕业生不能回原单位就业,可以在征得原单位同意后,向学校申请改派。改派需要经过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北京市教委审批,办理相应的派遣手续。
报到证问题:
定向博士毕业生可能没有报到证,或者报到证的地址是定向单位的地址。如果已经在定向单位离职,并且离职过程完整,可以进行报到证改派。有些情况下,可能只能开具报到证证明材料。
派遣流程:
博士毕业生派遣通常需要每月前三个工作日向学校提出派遣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如毕业证书、就业协议等,以便学校办理派遣手续。
自助办理:
为了方便博士毕业生及时办理派遣,一些高校提供在线自助办理服务,毕业生可以通过回答相应问题,上传所需材料,完成派遣流程。
请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学校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派遣手续。如果有更多问题或需要具体操作指导,建议联系学校就业办公室或相关政府部门获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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