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1. 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 户口簿(对于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常住地户籍证明);
3. 学历证明(毕业证书或肄业证明,如果具有专业技术或职业资格,应提供相关证书);
4. 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两张;
5.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如适用);
6. 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停业的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停业证明或注销证明;
7. 其他可能需要的支持文件,如退役证明、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本人档案(对于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退役军人)等。
请根据个人情况和当地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联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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