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一次性退役金
退役后地方政府发放的兵役优待补助金(一次性退役金),通常在退役当年年底发放。
免费技能培训
根据国家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享受免费技能培训待遇,包括驾驶、计算机、烹饪等技能培训,并享受生活补贴和免学杂费待遇。
免费参加职业教育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根据各地区职业院校招考条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创业贷款贴息补助
退役后开办中小微企业,通过人社部门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创业贷款可享受贴息补助。
免税收待遇
办理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的,从办理登记工商执照之日起,3年内享受免税收待遇。
税收优惠
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一定额度依次扣减应缴纳的增值税等税费。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扣减税费。
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
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创业补贴等政策支持。
非全日制就业机会
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推动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行业提质扩容。
新就业形态支持
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如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等,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
审批管理服务优化
简化审批流程,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个人利用技能从事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
低成本场地支持
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如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改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为免费经营场地。
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公共就业服务
将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免费发布供求信息。
以上政策旨在扶持自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具体优惠措施和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查阅相关公告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