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为离校后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到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训练的就业扶持措施。其目的是帮助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并促进其实现就业。
见习对象:
通常包括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24岁的未就业青年。
见习期限:
一般为3至12个月。
见习基地: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见习待遇:
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可以获得基本生活补助,并可能免费办理人事代理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政策目的:
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和创新能力,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促进毕业生就业。
组织与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见习工作。
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可以在见习结束后获得见习证明,这可以作为未来就业时的一个有利参考。此外,如果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那么在见习单位的见习期可以计算为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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