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全称《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或“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它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毕业生信息:
包括姓名、专业、学历等。
用人单位信息:
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等。
学校信息:
包括学校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就业意向:
包括拟就业的岗位、工作地点等。
权利和义务:
明确三方在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如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承诺、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等。
其他条款:
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就业协议书一旦签署,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学校会根据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递学生档案。如果毕业生未签定就业协议书,学校将把其关系和档案转递回原籍。
就业协议书实质上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但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建议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前,毕业生应仔细阅读协议内容,了解用人单位的隶属和相关人事政策,确保签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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