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就业协议是什么

admin

机构就业协议,即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也被称为三方协议,是由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以及学校三方签署的书面协议。该协议旨在明确三者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通常在毕业生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签订。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就业协议的内容通常包括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就业意向、用人单位的接收意见以及学校的派遣安排等。此外,协议还可能涉及薪资、福利、试用期、违约处理等相关事项。需要注意的是,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且其法律效力通常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失效。

从法律角度看,就业协议属于格式合同,具有约束双方用工行为的作用,并可通过《合同法》进行调解。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仍属于学生身份,签订劳动合同时则应成为劳动者,此时就业协议的效力即告丧失。若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附件内容存在矛盾,应以劳动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