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个体经营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享受税费减免等再就业扶持政策。
劳动合同
被用人单位录用。
签订劳动合同。
享受税收减免、社保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
公益性岗位
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中得到安置。
享受社保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
稳定收入
未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但已从事比较稳定的(如三个月以上,具体由各地定)有合法收入的劳动。
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社会保险
失业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包括: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兴办经济实体、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在社会上连续从事有收入的各类工作。
其他条件
退休人员再就业需满足年龄、健康状况、持证上岗、工作时间和社会保险等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打零工的失业人员,如果没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则不属于重新就业。
就业意愿和培训
申请再就业补贴的人员需具备就业意愿,积极参加职业培训或自主创业,且在失业期内没有同时领取其他社会保险和救济金。
这些标准旨在帮助不同情况的失业人员重新融入社会,获得稳定的收入和工作。具体实施时,各地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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