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的传统规则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平等就业原则:
所有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因素受到歧视。
相互选择原则: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自由选择对方,用人单位可以自主择优录用劳动者,劳动者也有权自由选择合适的岗位。
竞争就业原则:
劳动者需要通过用人单位的考试和考核,通过竞争来获得就业岗位。
照顾特殊群体就业原则:
为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役军人等提供特殊的就业保障。
禁止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就业原则:
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这些规则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以及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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