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通常指的是一份书面协议,它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通过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就业协议书属于一般民事合同,不等同于劳动合同。它体现了毕业生、用人单位以及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关于就业相关事项的重要法律文件。
就业协议书通常包含以下条款: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标的(即就业关系);
数量(可能涉及工作岗位或工种);
质量(工作标准或要求);
价款或者报酬(薪资和福利);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工作地点、时间等);
违约责任(违反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如协商、仲裁或诉讼等)。
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它对于毕业生来说,是用人单位确认其信息真实可靠及接收其作为员工的重要凭据,同时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之间的协议,而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协议。此外,就业协议书通常在毕业生报到前有效,而劳动合同则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并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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