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就业补助金标准如下: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标准:每人2000元。
条件:深圳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求职创业补贴
标准:一次性1500元。
条件:在毕业年度内(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开展创业准备的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包括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企业招用补贴
标准:每招用一人补贴1000元。
条件:在深圳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招用初次就业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基层就业创业补贴
创业补贴:3万元。
就业补贴:1万元。
条件:在深圳市基层单位就业的人员,需满足在基层单位工作满1年、每月缴纳社保等条件。
人才引进补贴
引进补贴:50万元。
年度服务补贴:10万元。
条件:在深圳市基层单位岗位上就业的高层次人才,需满足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和中级及以上职称等条件。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标准:每月按本人实际缴费额的2/3,且不超过600元。
条件: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个人身份在深圳市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且就业内容属于补贴范围内。
就业见习补贴
标准:见习期间每月可领取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工作补贴。
条件: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深圳市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
失业补助金
标准: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062元/月。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18.6元/月。
条件: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按月领取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这些补贴措施旨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和失业人员的就业,支持企业招聘和社会稳定。建议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及时申请相关补贴,以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