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解除就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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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的解除指的是在就业协议有效期内,由于某种原因,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通过协商或者依照法律及协议规定,提前终止协议的法律行为。解除的方式主要包括:

协商一致解除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消灭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并且解除应在就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之前进行。

单方解除

单方擅自解除:

指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行为,需承担违约责任。

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指一方解除合同有法律上或协议上的依据,例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毕业生录用后、未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组织的公务员考试等情况下,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且解除方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三方解除:

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经协商一致,消灭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

解除就业协议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包括向原签约单位提交书面同意的解约函(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向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附上单位及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解约函。

需要注意的是,解除就业协议可能涉及法律后果,例如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情况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条款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