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为离校后未就业的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训练的就业扶持措施。其目的是帮助这些人员积累工作经验、提升职业技能,从而增强就业竞争力并实现稳定就业。
目的:
为未就业者提供短期工作机会,通过实践训练提升其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
对象:
通常包括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的失业青年,以及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
见习期限:
一般为3至12个月。
待遇:
见习单位会与见习人员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政策:
政府通过多种渠道发布就业见习信息,并组织双向选择活动,帮助见习人员与单位对接。
转正机会:
见习期满后,未被正式录用的见习人员仍可享受就业指导与服务。
就业见习不仅为毕业生提供了实践经验,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选拔和培养人才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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