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愿中断就业通常指的是劳动者非出于个人意愿而失去工作的情况。具体来说,这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决定不再续签。
用人单位原因:
用人单位因破产、解散、关闭、被撤销、裁员(包括经济性裁员或结构性裁员)、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如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未提供劳动保护等)等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非自愿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或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被正式开除、解雇或取消资格。
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非出于个人意愿的中断就业有时也被称为“非自愿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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