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歧视有什么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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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歧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规定中是有明确处罚措施的。具体来说:

1. 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如果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或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将面临行政处罚。

2. 根据《基准表》,如果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但涉及五人以上,可处以一万元以上至五万元罚款,每增加一人增加两千元罚款;如果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罚款金额将按涉及人数增加,每增加一人增加五千元罚款。

3.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即用人单位的行为对女性劳动者造成了人身、财产、就业方面的实质损害,或者形成了恶劣的社会舆论、突发事件等不良社会影响后果,罚款金额可在三万元以上至五万元之间。

4. 除了行政处罚,用人单位还可能承担侵权责任,包括支付精神抚慰金、赔礼道歉(可能以口头或登报形式)、劳动者合理维权支出,以及如果涉及违法辞退,可能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就业环境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