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援助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就业困难人员
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零就业家庭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
其他特定群体
失地农民。
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国企关闭破产或国企下岗失业人员。
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长期失业人员。
残疾人。
低收入农户劳动力。
重大改革产生的脱贫人口等。
以上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以及相关地方政府的规定整理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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