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办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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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手续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和所需材料:

办理就业登记

企业新招录员工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

办理就业登记所需资料包括:《湖北省就业人员登记表》、《湖北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和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各乡镇人社中心。

办理失业职工再就业登记手续

已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被新用人单位录用后需办理的手续。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办理社保关系转移

员工社保关系与公司一样在市人社局的,填写《统筹范围内转入人员社保关系情况表》,单位盖章后,与上述材料一起一般提供即能办结。

社保关系在各区县的,填写《统筹范围内转入人员社保关系情况表》,单位盖章后,与上述材料一起到社保关系转接业务窗口开具《转接社保关系介绍信》后到员工社保关系所在的区县人社部门办理社保关系转出后,再到市人社部门社保关系转接业务窗口办理社保关系转入。

办理就业证

劳动者持身份证和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证明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

流动就业的省内农村劳动力,持身份证和相关证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或求职所在地市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

办理失业金停领和医保停保手续

对于离职后领取失业金的人员,需要先到社会保险局办理失业金停领手续,再到市医保局办理医保停保手续。

其他注意事项

办理失业就业登记证时,如果是外地户口在长春市居住,需要办理居住地居住证并到居住地街道办的人力资源保障科办理。

办理就业证之前可能需要办理租房备案证明。

办理灵活就业时,需提供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以及《就业失业手册》或原《失业证》。

以上步骤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请以当地规定为准。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指导或帮助,请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