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签的就业协议通常是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三方协议”,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订的协议。这份协议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通过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它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同时也是学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三方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毕业生个人信息的介绍、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的意愿、用人单位愿意接收毕业生的声明,以及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的表述。这份协议通常在毕业生离校前签订,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并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需要注意的是,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不同,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具体协议,而三方协议则更多是作为就业意向和就业计划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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