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人员指的是那些有意愿进行短期全日制就业锻炼的人员,他们通常在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中参与工作,目的是为了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能力,并最终实现就业。以下是关于就业见习人员的一些关键信息:
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毕业前6个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在校生。
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见习期限
通常为3至12个月。
待遇
见习人员可以获得基本生活费。
可能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
目的
增强青年的岗位实践能力。
为用人单位提供考察和留用见习人员的机会。
见习基地
见习人员被组织到经政府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进行见习。
协议
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见习期限、岗位职责、待遇、计划安排以及解除终止协议的条件。
就业见习是一个旨在帮助年轻人提升职业技能、增加就业竞争力,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人才储备机会的公共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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