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就业协议书中填写应聘意见时,请遵循以下步骤和要点:
基本信息填写
在“应聘意见”栏中,毕业生应如实填写自己的意愿,例如:“愿意到贵单位就业”,并签上自己的姓名和日期。
用人单位信息
第一栏由用人单位填写,包括全称、联系方式、地址等,以便于联系。
档案转寄地址
通常填写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事或教育主管部门的地址或名称。
用人单位意见
用人单位在此栏应填写“同意录用”等字样,并盖上公章,确保公章与单位名称一致。
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通常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事或教育主管部门签具,可能需要毕业生亲自办理或由用人单位代办。
院(系)和校就业指导中心填写
在前两栏手续办好后,毕业生先到所在院(系)就业负责人或联系人处签字并盖公章,最后到就业中心签章。
备注栏
如果已与用人单位就见习期时间、工资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达成共识,可在此栏注明。
注意事项
填写和签章应依表格顺序自上而下进行。
如果没有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的签章,不能算作正式签约,毕业生关系和档案可能会被派回原籍。
请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并且遵守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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