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通常由以下部门负责:
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负责接收个人申请,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并进行公示。
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
对公示无异议且符合初审条件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核准,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负责审核认定,并可能进行进一步的审核确认。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通常位于户籍所在地,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办理。
特定机构:
如南昌市人社局、龙井市人社局等地方人社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
地方人社局或人才交流服务局:
如若尔盖县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局,根据地方政策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
认定程序一般包括个人申请、社区初审、街道复核、县级部门审核确认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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