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以及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它通常包括毕业生报到、用人单位接收、档案转移、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纳等一系列与毕业生就业相关的事宜。三方协议在性质上不同于劳动合同,后者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
签订主体:
包括毕业生(乙方)、用人单位(甲方)和毕业生所在学校(丙方或见证方)。
法律依据:
三方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协议内容:
涉及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安排,如报到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毕业生的户籍、档案管理等。
协议效力:
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自行终止,其法律效力不同于劳动合同,后者具有更长期限的法律约束力。
协议管理:
每位毕业生拥有一份唯一编号的三方协议,由学校发放并实行编号管理。
学校作用:
学校根据三方协议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并转递学生档案。
三方协议是毕业生就业流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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