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再就业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次性退役金与经济补助
部队发放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
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
就业服务与培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税收优惠与贷款扶持
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
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微利项目可获得财政贴息。
行政收费减免
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公务员与事业单位招聘
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35周岁以下退役士兵可报考公务员专项岗位。
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中拿出一定比例专招退役军人。
创业扶持
退役后创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初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等。
其他优惠
服役年限视为工龄,享受与工龄相关的相应待遇。
落户政策,包括随父母、配偶或配偶父母落户,以及在超大城市落户的可能性。
社会保险
按照军人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所需费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资金安排。
以上政策旨在帮助退役军人顺利过渡到平民生活,并提供必要的支持以利于其重新就业或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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