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签章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以及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就业协议书上加盖公章或签字,以确认各方身份和权利义务,并确保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具体需要盖的章包括:
1. 用人单位公章:代表用人单位同意录用毕业生,并确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如有):若用人单位没有自主权的单位,需要加盖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
3. 毕业生个人印章:代表毕业生同意接受用人单位的录用,并确认协议内容。
4. 毕业生所在学校公章:代表学校确认毕业生就业安排,并作为鉴证方在协议书上盖章。
5. 招生就业处或学校就业部门公章(如有):学校相关部门对协议书内容进行确认和盖章。
就业协议书一旦签订,对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都具有法律效力,毕业生可以据此获得学校开具的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学校会转递学生档案。此外,就业协议书也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它是一种民事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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