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的就业援助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 长期失业人员;
2. 历年来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 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4. 与国有企业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5. 残疾登记失业人员;
6. 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7.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
8.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
9.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
10.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11.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边缘易致贫户、脱贫监测户;
12. 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国企关闭破产安置人员、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13. 其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就业援助对象。
这些对象因各种原因,如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面临就业困难。政府通过制度化安排和精细化服务,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措施,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这些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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