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欺诈通常指的是在就业过程中,用人单位或个人通过欺骗手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具体来说,就业欺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
例如,求职者伪造学历、工作经历或提供虚假的职业证书等。
岗位变动或工资降低: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承诺的职位或薪资在员工入职后发生变更,且未与员工协商一致。
扭曲公司状况:
用人单位故意隐瞒或歪曲公司的实际情况,如财务状况、工作环境等。
强迫员工辞职:
用人单位通过不正当手段迫使员工离职,如威胁、恐吓或设置不合理的条件。
其他隐蔽性欺骗:
如要求员工签订空白劳动合同、在工资中扣除不合理的费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是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况下订立的,那么该合同是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如果您遇到任何就业欺诈的情况,建议您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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