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暂缓就业的时间通常在毕业当年的5月份或之前,具体时间可能因地区和学校政策而异。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办理程序和时间安排:
办理时间 :一般在毕业当年的5月份或之前,具体时间由学校提前通知。办理程序
毕业生填写《暂缓就业申请表》,并提交给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将申请上报至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核通过后,发放《暂缓就业协议书》至学校。
学校组织毕业生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暂缓就业期限:
一般为两年,从毕业当年的7月1日开始,至两年后的6月30日结束。
注意事项
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且暂不签发报到证。
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待遇,并可能获得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
如果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了就业单位,毕业生可以按照就业程序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逾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户口和档案将转回生源地自谋职业。
请根据您所在地区和学校提供的具体指南进行操作,因为政策和程序可能会有所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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