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通常指的是那些家庭成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由于各种原因(如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难以实现就业的家庭。具体来说,就业困难人员家庭可能包括以下情形:
零就业家庭:
指家庭成员中应该就业的人员无一人就业。
大龄失业人员家庭:
指家庭中女性年龄超过40岁、男性超过50岁的失业人员。
残疾人员家庭:
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成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
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家庭成员。
失去土地的农民家庭:
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家庭中,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成员。
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家庭:
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家庭成员。
长期失业人员家庭:
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家庭成员。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家庭:
指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家庭成员。
这些家庭中的成员可能会得到政府或相关机构提供的就业援助和支持服务,以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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