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针对就业创业的政策主要包括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等。以下是部分政策的简要概述:
税收优惠
个体经营定额扣减: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可以享受定额扣减政策。
增值税减免:个体经营者可以减免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减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减征:个体经营者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以减半征收相关税费。
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额度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公益性岗位安置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
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行政收费减免
从事个体经营(除特定行业外)的人员,自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以上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不同群体,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创业和就业实现自我发展。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可能会根据地方政府的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建议联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