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户可以享受以下补贴:
公益性岗位安置补贴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社保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单位缴纳社保费确定。
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政府提供贷款贴息政策。
零就业家庭特别援助
对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并核发相关补贴。
对安置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奖励补贴。
对零就业家庭成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职业介绍和培训补贴
对为零就业家庭推荐就业并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对零就业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成员参加技能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以上补贴政策旨在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减轻其生活压力,并鼓励和支持他们自主创业。补贴的具体标准和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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