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基金是指政府为了支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而设立的专项基金。这个基金考虑到我国就业形势的变化和就业工作的需求,通过调整财政收入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再就业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 企业、政府和社会共同负担;
2. 社会保险基金适量调剂;
3. 各级政府负责,分级筹集,分级管理;
4. 适量调剂,专款专用。
再就业基金的资金来源可能包括:
各级财政依据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支配的预算资金;
省级财政转移领取的补助资金;
失业保险基金转入的促进就业再就业补助资金;
利息收入。
该基金主要用于支持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以及帮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等群体,具体用途可能涵盖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和就业服务补贴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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