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工作是一项旨在帮助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具体来说,就业见习工作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见习对象 :主要针对的是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以及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见习岗位:
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进行,提供一定数量的岗位供见习人员实践锻炼。
见习期限:
通常为3至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见习计划和岗位需求而定。
待遇与保障
见习人员可以获得基本生活费。
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
不需用工备案,且见习期间不能为见习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目的与效果
帮助见习人员在岗位上积累经验和技能。
方便用人单位对见习人员进行考察和留用。
缓解毕业焦虑心理,增强社会适应性,建立择业观。
激发自我潜能,提升就业竞争力。
就业见习工作由市级部门主要负责全市就业见习工作指导与监督,区(市)县部门负责具体就业见习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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