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人口就业政策的主要要求包括:
用人单位要求
用人单位需招用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相关人员需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可以申请补贴。
补贴申请
补贴对象应在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材料清单
包括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请表、脱贫人口证明、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花名册、劳动合同等。
办理流程
包括申请、审查、公示、审批和发放补贴资金等环节。
其他政策
完成年度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务工目标任务,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提供一次性交通补助。
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帮扶载体,给予一次性奖补。
政策依据
相关政策文件,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等。
以上信息根据您提供的日期,以最新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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