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专项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用于促进就业和创业的资金。该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并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方面:
1. 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
2. 职业技能评价和就业见习补贴;
3. 一次性求职和创业补贴;
4. 社会保险补贴;
5. 公益性岗位补贴;
6. 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
7. 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8. 支持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
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旨在注重普惠,同时重点倾斜于需要帮助的群体,如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以促进社会充分就业。专项资金的设立和有效使用对于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规模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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