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就业协议通常指的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三方协议”,是毕业生、用人单位以及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就毕业生就业达成的书面协议。这份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的重要约定,同时也是学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派遣毕业生的依据。
目的:
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效力:
一旦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三方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
签订时机:
通常在毕业生毕业离校前签订。
内容:
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就业意向、权利义务、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的开具、学生档案的转递等。
作用:
作为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也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信息真实可靠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
注意事项:
毕业生应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并了解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
签署三方协议意味着大学生即将开始第一份工作,因此签约事项需要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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