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可以申请的补贴主要包括:
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补贴。
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指导管理费用。
若留用率达到50%以上,单位可获得更高补贴。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面向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金额通常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
社会保险补贴
大学生毕业后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市财政将给予相应的就业岗位补贴。
一次性招用补贴
被录用后,毕业生可以递交申请表申请领取招用补贴。
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帮助毕业生顺利找到工作的一种补贴。
以上补贴政策旨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并提供必要的职场经验和支持。具体的补贴金额、申请条件和期限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毕业生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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