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是指高校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面向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或工作环境艰苦的行业,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计划,以解决这些地区和行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考生自愿填报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在入学前与高校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旨在培养专门人才,服务于国家和社会的特定需求,并不是对某一地区或单位人员子女的照顾或福利。
定向就业的特点包括:
招生对象:
主要面向艰苦地区、艰苦行业以及军工、国防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用人单位。
招生方式:
考生需要提前与高校和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优惠政策:
在招生院校调档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省级招办可在调档线下20分内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的定向志愿择优录取。
就业安排:
定向生毕业后需按照协议到定向单位就业,通常不颁发派遣证与报到证。
禁止事项:
高校和用人单位不得对考生附加额外条件,不得收取定向培养费,并且毕业后必须为考生安排工作。
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是国家为了支持特定地区和行业的发展,培养专门人才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教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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