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自主就业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退役报到
退役士兵回到户籍地,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报到手续,采集信息并建档立卡。
审核档案及报到材料无误后,出具落户介绍信。
办理户口登记
在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军人退役一件事”综合窗口提交材料。
公安部门在收到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
居民身份证申领
落户后,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居民身份证,并现场采集人像、指纹等信息。
预备役登记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填写《预备役信息登记表》。
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落户及身份信息,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转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自谋职业申请
退役士兵提出自谋职业书面申请,报处领导、学校领导审批,并与学校签订“自谋职业”协议书。
经济补助和培训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由安置部门签发《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并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有意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到移交安置科报名。
其他相关手续
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提供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和接收党组织介绍信。
如有需要,办理户口落户手续。
以上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操作以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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