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就业税收优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个体经营税收优惠
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如脱贫人口、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和城市居民低保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税收优惠。
优惠内容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扣减。
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20000元,最高可上浮20%。
企业招用税收优惠
企业招用上述个体经营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税收优惠。
优惠内容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扣减。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
特别群体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包括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以及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优惠内容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扣减。
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24000元。
残疾人创业就业优惠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的个人劳动所得可减征个人所得税。
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以上税收优惠措施旨在鼓励创业和就业,特别是对特定群体如脱贫人口、失业人员和残疾人等提供支持。具体的优惠额度和条件可能会根据地方政府的规定有所不同,建议联系当地税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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